西谚有云: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随着中国资本市场不断走向成熟,监管转型持续推进,监管层和投资者都应尽快适应,让市场的归市场,监管的归监管。
“放松事前管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证监会[微博]对监管转型的定义。2013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下好简政放权这步“先手棋”,已累计取消24项行政审批事项,从取消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到取消期货交易场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审批,市场活力得到有效激发,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为例,目前90%以上的交易单数已无需证监会审批,放开前端审核,在后端严格执法,证监会优化完善案件调查与审理环节相对分离、分工制约的查审分离机制,明确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受托执法职能,在促进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发挥的同时,又维护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当前,监管权力和责任边界还未完全清晰,应抓紧设立证监会的权力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行政审批权、日常监管权、调查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其他权力等方面逐条梳理设立责任清单,也可在创新方向、证券期货市场外商投资领域依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要求探索建立负面清单。
特别是在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推进过程中,需明确监管层和市场的职能,如何放权、怎么放权需有可操作性规则。目前初步设定的是,监管层把精力放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不再干预发行价格,也不过多关注企业以往业绩、未来发展前景,这些都交由投资者判断和选择,股票发行数量与价格则由市场各方博弈,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但具体到审核权下放,注册文件审批还需一整套详细政策,细节决定成败,仍要谨慎琢磨。
还需强调的是,前端管制的放松必然要求后端日常监管的加强,事前审批的许可条件或没有审批的监管要求,就必须要靠事中监管来维护,只有事中监管及时矫正和制止了不当行为,才会减轻事后监管的压力,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蔓延,而事前准入、事中监管的效果最终要靠事后惩罚威慑来保障。所以,对于信息披露、券商业务的现场检查,对内部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都属于日常监管的范畴,其目的就是要通过规范严格公正的事中事后监管,防范风险,促进发展,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场不应一遇到监管通报就过分解读和妄加猜测。
其实,证监会监管转型是推进新常态下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应有之义,只有政府往后退,市场往前进,还权于市场,还权于投资者,资本市场才能在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转型中发挥关键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