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将《郑州商品交易所干制红枣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郑州商品交易所平板玻璃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起草说明予以公布。欢迎市场各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有关意见建议于2023年11月21日之前反馈至郑州商品交易所。
联系人:李飞鹏 0371-65613877 fpli@czce.com.cn
杨雨佳 0371-65613876 yjyang@czce.com.cn
传真:0371-65613068
特此公告。
附件:1.《郑州商品交易所干制红枣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2.《郑州商品交易所平板玻璃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