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7号
当事人:
尹玉清,籍贯山东省,1976年出生。
尹玉清系某公司员工,主要负责公司的期货交易。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3日,尹玉清操作其账户与某公司账户在纸浆等多个期货品种的多个合约上进行相互交易,尹玉清账户盈利。2023年5月,尹玉清将盈利全部返还。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述的违规行为。依据该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所决定:
1.给予尹玉清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对尹玉清罚款1万元,给予其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6个月的处分。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