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6号
当事人: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拓)。
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中拓益光)。
宁波中拓实际控制浙商中拓益光,2023年5月15日,宁波中拓与浙商中拓益光在热卷(HC)2305合约上相互交易影响期货价格。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违规行为。根据《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所决定:
1.给予宁波中拓、浙商中拓益光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对宁波中拓罚款2万元,对浙商中拓益光罚款1万元。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