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2021〕149号

       当事人:
       杨晓坤,籍贯河北省沧州市,1984年出生。
       2018年9月25日至2019年2月18日期间,杨晓坤利用本人期货账户,在我所螺纹钢、天然橡胶等多个期货合约上进行违规交易,存在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交易的虚假申报行为。
       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以成交为目的或明知申报的指令不能成交,仍恶意或连续输入交易指令,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转移资金的”违规行为。
       本所决定给予杨晓坤通报批评处分,责令改正,暂停杨晓坤开仓交易10个月,没收杨晓坤期货账户违规所得共计833,318.35元。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理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