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上海期货交易所起草了《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上海期货交易所锡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上海期货交易所氧化铝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对上述合约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于2024年7月22日(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前反馈至上海期货交易所。您的反馈信息同时表明您同意将您的联系信息和资料被上海期货交易所使用,并仅用于本公告所述征求意见事宜,敬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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