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xinhu.hk,欢迎广大投资者致电查询信息。
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2024〕41号
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已对《期货交割棉公证检验工作规程》(中纤发〔2022〕43号)进行了修改并发布了有关通知,现予以转发。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关于印发《期货交割棉质量公证检验工作规程》的通知(中纤发〔2024〕7号)
2.《期货交割棉质量公证检验工作规程》修订对照表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 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关于印发《期货交割棉质量公证检验工作规程》的通知(中纤发〔2024〕7号).pdf
附件2 《期货交割棉质量公证检验工作规程》修订对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