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xinhu.hk,欢迎广大投资者致电查询信息。
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2024〕1号
经研究决定,现将指定对二甲苯交割仓(厂)库公告如下:
一、指定交割仓库2家
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江阴恒阳化工储运有限公司。
二、指定交割厂库7家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大连荣新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桐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百昌贸易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附件:对二甲苯指定交割仓(厂)库基本情况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