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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

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xinhu.hk,欢迎广大投资者致电查询信息。

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新湖国际期货(香港)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1 日

(转载)关于增加聚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的公告

〔2024〕73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与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增加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为聚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
  增加青岛中外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聚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
  增加茌平信发华兴化工有限公司为聚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
  增加山东鲁泰化学有限公司为聚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
  根据2023年10月13日发布的《关于公开征集聚氯乙烯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公告》,上述指定交割仓库自V2410合约开始启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名录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ywzy/gypjgywzy/jgckgl/1810695/index.html)
        2.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期货交割相关费用规定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ywzy/gypjgywzy/xgfy/1869306/index.html)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