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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

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xinhu.hk,欢迎广大投资者致电查询信息。

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新湖国际期货(香港)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1 日

(转载)关于修改碳酸锂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的通知

广期所发〔2024〕336号
各有关单位:
《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合约》《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期权业务细则》的修改已由广州期货交易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其中,《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期权业务细则》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修改适用于碳酸锂期货2512合约及以后合约,《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期权业务细则》第十条及《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合约》的修改自2024年12月17日结算时起实施,其他修改自2024年12月17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广州期货交易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