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25
〔2024〕20号
近期,我所收到浙江传化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丁二烯橡胶厂库交割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在我所更名为浙江传化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意原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与我所签订的厂库协议由浙江传化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签发的厂库标准仓单继续有效。
三、原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所应承担的关于我所交割厂库的权利和义务由浙江传化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