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4号
近期,我所收到青岛市青银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青岛市青银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增加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渭河路南侧、物流大道西侧的仓库作为纸浆期货存放点,与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淮河东路36号的存放点共用纸浆期货库容,核定库容保持2万吨不变。
二、自公告之日起,青岛市青银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应按调整后的存放点开展纸浆期货交割仓库的各项业务。青岛市青银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