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xinhu.hk,欢迎广大投资者致电查询信息。
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2024〕94号
近日,我中心收到青岛海关技术中心相关申请材料。根据我中心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成为我中心20号胶期货指定检验机构。 二、自公告之日起,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应按我中心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加强管理,确保检验业务正常有序运行。 联系方式:张艳15105327551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