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23〕400号
各有关单位:
我所数字仓单系统自10月30日日盘起正式投入使用,原电子仓单系统相关业务已全部整合至数字仓单系统,业务规则及相关协议中有关“电子仓单系统”的相关业务统一在数字仓单系统办理。
各单位可通过我所官网首页或链接地址(https://ewops.dce.com.cn/#/login)访问数字仓单系统。期货公司也可通过专线登录,具体登录操作请参照附件1。数字仓单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8。
业务咨询电话:0411-84807087/8845。
技术咨询电话:0411-84808827/8859。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