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xinhu.hk,欢迎广大投资者致电查询信息。
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大商所发〔2025〕114号
各有关单位:
我所数字仓单二期系统自3月24日(周一)起正式投入使用,各单位可通过我所对外门户访问数字仓单系统。数字仓单二期业务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业务咨询电话:0411-84807087/8845。
技术咨询电话:0411-84808827/8859。
特此通知。
附件1.数字仓单二期业务操作手册(仓库、厂库、车板、集团)
附件2.数字仓单二期业务操作手册(质检机构)
附件3.数字仓单二期业务操作手册(品牌企业)
附件4.数字仓单二期业务操作手册(外部审核人员)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