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xinhu.hk,欢迎广大投资者致电查询信息。
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2024〕110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取消江苏天诺道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诺)石油沥青期货交割仓库的资格;
二、取消辽宁华路特种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华路)石油沥青期货交割厂库的资格;辽宁华路生产的“华路”牌道路石油沥青仍为我所沥青期货注册商品,可用于注册仓单及期货交割。
三、自公告之日起,江苏天诺及辽宁华路不再开展我所交割库的各项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