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商储无忧”试点工作的通知

郑商函〔2024〕674号

 

各会员单位:

为支持各期货公司更好服务化肥储备企业运用市场化手段进行储备风险管理,保障化肥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切实提升企业储备积极性,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现将2024-2025年度“商储无忧”试点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述

支持各期货公司为承担国家及省级化肥商业储备任务的企业合理利用尿素期货、期权开展风险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助力企业以市场化手段化解储备商品贬值的风险。按照有关规定以费用支付的形式,期货公司服务费用计算标准参照储备企业在参与套期保值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差额费用及相关手续费。差额费用包括在交割区域内注册期货仓单额外产生的仓储费、出入库费用、检验费等。相关手续费包括交易手续费以及交割手续费、仓单转让手续费、期货转现货手续费等。

试点期限:2024年1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试点品种:尿素

试点服务对象:

1.按照《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要求,全国各省(区、市)承担国家氮磷及复合肥储备任务的企业。

2.按照各省级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要求,各省(区、市)承担省级氮磷及复合肥储备任务的企业。

二、备案方式及流程

(一)备案主体

备案主体为期货公司和相关承担国家、省级化肥商业储备任务的氮磷及复合肥储备企业。

备案材料由1家期货公司和1家储备企业共同填写,期货公司作为提供服务方,负责提交相关备案材料。

(二)备案流程

申请“商储无忧”试点备案的期货公司和储备企业,应当遵照以下流程完成备案工作。

备案受理期限:10月15日-10月25日

备案形式:申请备案的期货公司及储备企业应在备案受理期限内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应确保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符合备案要求。

备案审核:郑商所自收到纸质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审核工作,备案结果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至备案申请联系人。

三、备案条件

1.储备企业须具备2024-2025年国家、省级化肥商业储备项目中氮磷及复合肥储备资格,储备企业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中标企业须提供合作方同意开展试点工作的相关材料);

2.储备企业须在2024年10月25日前开立期货账户;

3.储备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的复印件;

4.为储备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期货公司,应有尿素期货研究团队或人员,能够为承储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和服务说明文件;

5.省级化肥储备企业应提供省级储备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函或关于支持企业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书面材料。

四、费用支付

备案项目顺利完成建设流程并通过结项评审后,郑商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期货公司积极履行化肥市场保供稳价义务、服务储备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储备风险管理,给予一定的服务费用支持。支持金额以企业参与套期保值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差额费用和相关手续费等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期货公司服务企业储备尿素的规模上限为5万吨,交易所对期货公司服务费用支持上限为100万元。具体费用支持结构如下。

一是支持期货公司为企业开展尿素期货、期权交易提供相关服务,服务费用计算标准以企业实际产生的期货和期权交易手续费为准,支持上限为10万元。

二是支持期货公司为企业开展期货仓单注册、注销等交割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服务费用计算标准以差额费用为主,包括注册期货仓单额外产生的仓储费、出入库费、检验费,其中厂库仓单须至少经过一次实物交割(不包括期转现、仓单转让等形式)且由自身以外的其他主体注销并完成提货,按照厂库实际持有仓单时间予以费用支持(厂库仓单无出入库费及检验费支持)。

五、试点建设流程

(一)项目备案

申请备案的期货公司和对应服务的储备企业需满足备案条件要求,并根据参与试点工作的具体情况如实填写《郑州商品交易所“商储无忧”项目备案申请书》(见附件)。

(二)备案审核及签订协议

郑商所对申请备案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备案期货公司及企业。郑商所与期货公司及其所服务的储备企业签订合作建设协议。

(三)项目实施

完成备案的期货公司及企业应根据试点建设协议及备案申请书相关计划有序开展项目。备案企业应顺利完成国家、省级化肥商业储备任务,按照自身风险管理需求开展套期保值操作,期货公司应提供全面、专业的服务,并根据郑商所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配合相关宣传工作,接受郑商所的跟踪管理和检查工作。

(四)项目结项

项目结束后,备案期货公司应按时提交结项材料。郑商所完成备案项目检查工作后,明确服务费用支付金额,结算相关费用。

六、申请备案方式

请有试点建设意向并具备相关资质的期货公司及企业于2024年10月15日-10月25日期间,将加盖企业公章的备案申请书、承储中标证明材料以及其它项目申报中所需的书面材料通过EMS寄送郑商所,并于纸质版材料寄送当天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  聪  卢悠然

联系电话:0371-65612879   0371-65610979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0号期货大厦

电子邮箱:wangcong@czce.com.cn  yrlu@czce.com.cn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商储无忧”项目备案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