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xinhu.hk,欢迎广大投资者致电查询信息。
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2024〕171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干制红枣期货业务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对红枣期货车(船)板交割年度升贴水公告如下,适用于红枣期货2512及后续合约,自红枣期货2512合约挂牌之日(2024年12月16日)起施行:
上一生产年度生产的红枣可以以车(船)板方式在本生产年度12月、1月、3月合约贴水交割,12月贴水100元/吨,1月贴水150元/吨,3月贴水300元/吨,贴水随货款一并结算。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