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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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2024〕186号
经研究决定,指定烧碱交割仓库期货仓储费由2.5元/吨·天(湿吨)调至1.8元/吨·天(湿吨),指定烧碱交割厂库期货仓储费由2.5元/吨·天(湿吨)调至1.5元/吨·天(湿吨)。烧碱厂库仓单注销后,由于提货方原因,在正常提货周期内未完成出库的,交割厂库可按现货惯例收取仓储费。该调整自2026年1月第16个交易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