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9号
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棉花出疆运费补贴标准调整为200元/吨,根据《关于调整指定棉花交割仓库升贴水的通告》(通告〔2016〕18号)的调整原则,现公告调整内地指定棉花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自2024年9月23日开始执行。具体升贴水标准如下:
交割仓库名称 |
升贴水(元/吨)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局四三二处 |
900减去“运费补贴” |
河南豫棉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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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棉漯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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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棉麻总公司储备库 |
950减去“运费补贴” |
菏泽市棉麻公司巨野棉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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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棉麻公司菏泽转运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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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棉麻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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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中纺银泰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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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棉集团山东物流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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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北局三三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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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协丰棉麻有限公司 |
1000减去“运费补贴” |
中国供销集团南通供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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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隆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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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注:“运费补贴”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执行的出疆棉花运费补贴标准。当运费补贴政策到期、新政策公布前,升贴水计算时运费补贴标准沿用上期政策规定,郑州商品交易所另行公告的除外;新的运费补贴标准公布后,升贴水按照新标准计算,自政策执行之日起(不含该日)第十个交易日开始执行,如果该日在交割月份第一至第十三个交易日之中,则执行日期顺延至该交割月份第十四个交易日。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