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4241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经研究决定,自202463日交易时(即531日晚夜盘)起调整棕榈油、豆粕、豆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的申报费收费标准,申报费收取方式及其余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等维持不变。

  申报费按合约、按日收取,调整前后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标准:元/

信息量≤4000

4000笔<信息量≤8000笔;OTR2

4000笔<信息量≤8000笔;OTR2

信息量>8000笔;OTR2

信息量>8000笔;OTR2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棕榈油

0

0

0

0

0.4

3

0.8

6

2

15

豆粕

0

0

0

0

0.6

3

1.2

6

3

15

玉米

0

0

0

0

1.6

2

3.2

4

8

10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

0

0

0

0

0.6

2

1.2

4

3

10

豆油

0

0

0

0

0.3

1

0.6

2

1.5

5

黄大豆1

0

0

0

0

0.05

1

0.1

2

0.25

5

黄大豆2

0

0

0

0

0.1

1

0.2

2

0.5

5

铁矿石

0

0

0

0

0.1

0.1

0.2

0.2

0.5

0.5

生猪

0

0

0

0

0.1

0.1

0.2

0.2

0.5

0.5

   

  合约申报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合约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

  其中,信息量=下单笔数+撤单笔数;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下单笔数-1

  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对其下单笔数、撤单笔数、有成交下单笔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切实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管理,采取实际有效措施,防范客户出现因申报费透支导致资金不足的情形。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