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函〔2024〕34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手续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4年6月4日结算时起,锰硅期货2407、2408、2409、2410、2411、2412及25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二、自2024年6月4日起,硅铁期货2407、2408、2409、2410、2411、2412及2501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和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均调整为12元/手。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