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函〔2024〕60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中秋节期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4年9月12日结算时起,菜粕和菜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涨跌停板幅度为9%;白糖、棉花和PTA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8%,涨跌停板幅度为7%。
二、2024年9月18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菜粕期货2411及2501合约、菜油期货2411及2501合约、锰硅期货2410、2411、2412及25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涨跌停板幅度为9%;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