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函〔2024〕21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劳动节期间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4年4月29日结算时起,白糖、棉花、菜粕、菜油、棉纱、花生、PTA、甲醇、尿素、短纤、对二甲苯及烧碱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9%,涨跌停板幅度为8%。其中,尿素期货24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1%,涨跌停板幅度为9%;对二甲苯期货2405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10%;烧碱期货24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2%,涨跌停板幅度为10%。
二、2024年5月6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劳动节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情况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