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24〕187号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产融基地“以企业培育企业”更好带动相关企业认识和利用期货市场,2024年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我所”)将继续深化产融基地建设,现就新产融基地招募、产融培育基地培训活动以及“2+1”牵手工程等基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产融基地招募
(一)新产融基地招募
2024年,产融基地实行全年开放式招募,有意申请成为产融培育或服务基地的单位可随时向我所提交申请,我所将适时公布符合要求的新产融基地名单。
表1 新产融基地申请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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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融培育基地 |
产融服务基地 |
申请条件 |
1、申请单位为现货经营规模符合我所龙头企业标准的产业企业(不包含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或地级市及以上国有全资企业(附件2); 2、申请单位现货经营范围与我所品种直接相关; 3、申请单位过去连续两年在我所对应相关品种的年度成交量、日均持仓量需要达到一定标准(附件2); 4、申请单位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具有举办培训活动的资质或能够配合我所开展相关业务推广和市场培育工作,可为产融基地活动组织师资力量或场地; 5、申请单位过去连续两年在期货市场无违规受罚等不良记录。 |
1、申请单位为围绕产业企业开展服务的相关单位; 2、申请单位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有意愿并具备服务产业企业期现结合发展的能力; 3、申请单位相关业务与我所品种或业务密切关联,双方具备合作共赢点; 4、申请单位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具有举办培训活动等资质,可为产融基地活动组织师资力量或场地; 5、申请单位过去连续两年在期货市场无违规受罚等不良记录。 |
申请材料 |
填写《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产融基地申请报告》(附件7、8),将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dce_crjd@dce.com.cn,邮件主题需以“申请单位全称-大商所产融基地申请材料”命名,并及时致电本通知联系人予以确认。 |
(二)“积分制”管理
2024年,我所产融基地采用“积分制”管理模式(当年获批的新产融培育基地除外)。其中,产融培育基地的积分体系围绕“市场培育”和“自身期现建设”两个维度,产融服务基地的积分体系则主要聚焦“市场培育”维度。
1、产融培育基地采用“年度名单制”。对于产融培育基地,全年若在“市场培育”维度积分满10分,则自动进入我所下一年度产融培育基地“年度名单”。
2、开展“优秀产融基地”评选。对于产融培育基地,全年若在“市场培育”和“自身期现建设”两方面维度上均累积满10分,我所则授予其“优秀产融培育基地”称号;对于产融服务基地,我所选取全年积分前20%的单位授予“优秀产融服务基地”称号。
二、产融培育基地培训活动
2024年,我所支持产融培育基地“年度名单”中的企业(附件1)开展培训活动,针对其产业链及相关企业培育期货和衍生品知识。我所要求产融培育基地“年度名单”中的每家企业举办至少1场结合我所品种、市场运行、业务需要的现场培训活动,每场活动的人员规模应在15人以上,并同时覆盖至少15家产业企业。
表2 产融培育基地培训活动相关事项
办会前提 |
每家产融培育基地应推荐至少1名内部专业人员作为我所产融基地讲师库讲师。 |
办会要求 |
1.培训活动应明确为“DCE·产业行-产融基地培训活动”,具体活动名称中不得包含“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以及“论坛、峰会、年会、研讨会、大会”等字眼; 2.培训活动需要对应我所相关期货品种,包含企业运用期货衍生品工具开展风险管理等议题; 3.培训活动形式为现场活动。 |
办会费用 |
1. 产融培育基地举办培训活动的费用支持标准为《产融基地培训类活动费用支持标准》(附件3); 2. 2024年我所产融培育基地“年度名单”中的2023年优秀产融培育基地,2024年可以获得的培训活动支持总额度为6万元;其他产融培育基地可以获得的培训活动支持总额度为3万元; 3. 2024年新公布的产融培育基地如举办培训活动,我所不提供费用支持。 |
办会流程 |
1.2024年产融培育基地举办培训活动采用“备案制”,活动备案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2.产融培育基地应提前与我所对接人就活动主题、时间、内容、讲师等活动元素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一致后在活动前至少2个工作日将《大商所产融基地培训类活动备案登记表》(附件4)发送至dce_crjd@dce.com.cn,邮件主题需以“培训类活动备案表+产融培育基地名称+活动名称+日期”格式命名; 3.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产融培育基地应将《大商所产融基地培训类活动总结表》(附件5)及配套总结材料(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现场活动照片)发送至同一邮箱,邮件主题需以“培训类活动总结表+产融培育基地名称+活动名称+日期”格式命名; 4.活动总结材料经我所人员审核通过后,产融基地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我所提供《活动(项目)费用确认书》(附件6)、活动发票及活动存档材料(存档材料建议拷贝至U盘一并邮寄,包括活动全程视频和培训课件),用于最终费用报销。 |
办会跟踪 |
我所人员通过现场或线上监督检查、事后抽查等形式,对不少于15%的活动进行跟踪核实。如实际参会人数未达到相应费用档次要求的,根据实际参会人数进行降档;未达到最低人数要求的,取消费用支持。如某时点人数低于结算申请费用对应档位最低要求人数的50%,相应支持费用扣减50%。 |
三、“2+1”牵手工程
2024年,我所继续支持产融培育基地“年度名单”(附件1)中的企业与期货公司合作开展“2+1”牵手工程,将其上下游及相关企业引入基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期货和衍生品理论和实践培育。
表3 “2+1”牵手工程相关事项
项目模式 |
1家产融培育基地联合1家期货公司组成期现团队,指导帮扶多家意向参与期货市场、或已经参与期货市场同时希望提升自身期现结合综合能力的产业企业(称为“实践企业”)。实践企业可委派企业高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与项目学习和交流。项目内容包括实践学习+专项培训两个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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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学习 |
1.实践学习场地应设在产融培育基地,在项目运行期内,每家实践企业累积学习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2.多家实践企业可同时学习,学习方式为现场教学或实际研学。期间可更换业务、风控和财务等不同岗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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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培训 |
除实践学习外,产融培育基地在项目周期内还应深入实践企业面向相关人员额外开展1场期现业务专项培训(实践企业参加人员不少于5人),培训内容由期现团队结合企业实际需求负责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期现结合策略、风险管理方案的设计操作流程、套保会计的处理应用、期现团队建设与管理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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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条件 |
1. 所有实践企业必须为产业企业,其现货经营涉及我所品种,产融培育基地集团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投资机构等不可申报“2+1”项目; 2. 2023年参与过“2+1”项目的实践企业如有需要也可继续申请参加,前提为在项目周期内申报参与“企业风险管理计划”或实际参与期货市场开展风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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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流程 |
7月31日前 完成备案 |
1.产融培育基地开展“2+1”牵手工程采用“备案制”; 2.产融培育基地和期货公司组成期现团队,并确定指导帮扶的实践企业,产融培育基地和期货公司自愿组合; 3.项目各方主体确认后,由产融培育基地或期货公司代表期现团队和实践企业向我所备案“2+1”项目,应将《“2+1”牵手工程期现团队、实践企业汇总表》和《“2+1”牵手工程实践企业信息表》(附件9、10)发送至dce_crjd@dce.com.cn,邮件主题需以“2+1项目备案+产融培育基地名称+期货公司名称”格式命名。所有通过初审的项目,我所将邮件发送《备案确认函》; 4.期现团队收到《备案确认函》后,方可正式开展“2+1”项目。 |
10月31日前 项目运行结束 |
1.项目运行期内,期现团队与实践企业在满足项目要求的前提下,自行协商学习方式、专项培训内容和具体时间安排; 2.实践学习期间,每完成1个工作日的学习,应拍照打卡并填写学习日志(照片应拍摄于产融基地办公场所,能体现企业名称或Logo,照片中包含实践企业人员、产融基地人员和期货公司人员),并配合我所视频连线交流; 3.专项培训期间,需分别提供每个培训主题包含讲师和参加人员的现场全景照片及签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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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前 提交报销材料 |
项目联络员向我所提交项目整体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习内容、专项培训内容、学习体会、下一步建议等),实践学习期间的照片、学习日志,专项培训期间的现场照片、签到表等。项目总结材料为我所报销相关费用的直接依据,项目如不满足要求,取消支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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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费用 |
每家产融培育基地最多可开展3个“2+1”牵手工程项目,每个项目的资金支持为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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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跟踪 |
我所采取线上视频连线抽查等机制(项目期间不少于3次)开展项目跟踪核实。若发现1次造假行为,取消项目资金支持;发现2次造假行为,取消该产融培育基地当年资金支持;发现3次及以上造假行为,取消该产融培育基地资格,同时取消项目合作期货公司3年内参与我所产融基地工作资格。 |
本通知解释权归大连商品交易所。
联系人:王东远 0411-84808255;刘浩 0411-84808320
附件9: “2+1”牵手工程期现团队、实践企业汇总表(2024版)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