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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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中金所法字[2015]023号
为规范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本所修订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本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二〇一五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并自2015年4月3日起实施。
附件: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