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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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各会员单位: 2018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已招标发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及相关规定,该国债符合T1803、T1806和T1809合约的可交割国债条件,转换因子分别为1.0724、1.0708和1.0693。该国债从上市交易日后的下一交易日开始,纳入合约的可交割国债范围,可用于交割意向申报。相关信息可在会员服务系统和交易所网站查询。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