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作出七大政策安排 加快推进新三板发展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制度完善作出部署,提出了当前发展全国股转系统的总体要求。《意见》明确要坚持新三板独立但不孤立的市场地位,涵盖了融资、交易、市场分层、主办券商管理等健全和创新市场制度体系方面的内容。

新三板市场独立但不孤立

根据《意见》,新三板将探索放开挂牌同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新增股东人数35人的限制,加快推出储架发行制度和授权发行机制;将实施市场内部分层,现阶段先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逐步完善市场层次结构;将强化行政执法,坚决查处欺诈、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另外,鉴于条件尚不成熟,《意见》明确现阶段暂不降低投资者准入条件,暂不实行连续竞价交易。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昨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意见》的发布意在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有关深化新三板改革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意见》从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新三板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增强市场融资功能;坚持和完善主办券商制度和多元化交易机制;实施新三板内部分层和差异化管理;大力发展和培育机构投资者队伍;持续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等七个方面,对推进新三板市场制度完善作出了部署。

对于新三板市场性质和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定位,《意见》指出,要坚持其独立市场地位,公司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但新三板也并非孤立市场,应着眼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研究推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开展推荐业务试点,探索建立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

  实施新三板市场内部分层

在健全和创新市场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涵盖了融资、交易、市场分层、主办券商管理等多个领域。

《意见》提出,将探索放开挂牌同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新增股东人数35人的限制,加快推出储架发行制度和授权发行机制;将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挂牌证券;将优化完善现有交易制度安排,大力发展做市转让方式;将强化主办券商交易组织者和流动性提供者的功能。

为适应挂牌公司差异化特征和多元化需求,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意见》提出实施新三板市场内部分层,现阶段先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逐步完善市场层次结构。新三板将以市场化为原则,研究制定分层具体标准,设置符合企业差异化特征的指标体系。

在此基础上,新三板还将建立内部分层的维持标准体系和转换机制,实现不同层级挂牌公司的有序流动。在市场服务与监管要求方面,则将对不同层级挂牌公司实行差异化制度安排。

另外,为引导证券公司转换理念,提升执业能力,《意见》鼓励证券公司建立适应新三板特点的证券业务体系,培育全链条服务模式,支持证券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统筹开展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不受同业竞争限制。

在扩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方面,《意见》明确将研究制定公募基金投资挂牌证券的指引,支持封闭式公募基金以及混合型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挂牌证券;支持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开发投资于挂牌证券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

同时,将研究落实QFII及RQFII参与新三板市场的制度安排。推动将新三板挂牌证券纳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投资范围。

另外,《意见》还在强化监管和风险管控上作出了进一步的政策安排,要求新三板的建设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控制能力相匹配,既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创新,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同时,将进一步完善自律监管体系,提高自律监管的能力和效率,建立常态化、市场化退出机制;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加强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执法,坚决查处欺诈、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有异动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

张晓军表示,《意见》是促进今后一个时期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目前证监会已启动《意见》实施所涉及的相关制度规则的修订和制订工作,全国股转公司也将相应完善规则,配套制订市场分层方案并择机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马婧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