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查造谣者 执法力度不断升级

随着证监会稽查执法力量的加大,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升级。近日,证监会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书,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遭到了调查和严惩,处罚个体从上市公司到企业高管,再到个人,均有所涉及。

据了解,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大稽查执法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大对案件曝光的力度。

严查造谣者

一条虚假信息在经过烹制传播发酵后,成为扰乱市场秩序的毒瘤。当“牛散”王之所还沉浸在造谣成功的喜悦中时,证监会已经就此开展了立案调查和审理,最终造谣者受到了“罚一没一”的惩处。

2015年4月22日21时35分,东方财富网股吧用户“云像一片云”在“湖南发展”股吧发帖称,“据内部人士圈内秘传:000722湖南发展集团股份公司有可能在其母公司湖南发展投资集团(财富证券第二股东)和湖南财信控股集团公司(财富证券大股东)的撮合下,定向增发股份,募资收购湖南财富证券(其实是一个反收购,几家公司都是省财政厅下属单位),000722有可能在一周内停牌”。截至2015年6月8日,该帖累计点击量13481次,跟帖量32次,点赞量9次。

经证监会调查发现,王之所为东方财富网股吧“云像一片云”账户的注册及使用人。王之所编造了“湖南发展收购财富证券”这一虚假消息,并将该内容发布到东方财富网“湖南发展”股吧进行传播,他并没有消息来源,也没有他所说的“内部人士”,之所以说是“据内部人士圈内秘传”,是为了使帖子信息更加可信。

消息经过广泛传播后,市场反应较大。在帖子发布后的3个交易日内,湖南发展股价涨幅约为26.3%,同期深证成指涨幅仅为0.4%,湖南发展价格走势明显偏离同期大盘走势及同行业指数,在这期间,湖南发展作了两次澄清公告进行辟谣,王之所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不仅如此,王之所还利用“王某”证券账户在编造并传播“湖南发展收购财富证券”虚假信息前,买入了6万股湖南发展,金额846576.07元。王之所表示,4月22日之所以通过发帖编造并传播“湖南发展收购财富证券”虚假信息,就是为了让更多人看到,希望借此让湖南发展股价上涨。2015年5月11日、19日,王之所使用“王某”账户将其持有的6万股湖南发展全部卖出,卖出均价16.31元,卖出金额共计977708.57元,累计获利131132.5元。

据此,证监会责令王之所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31132.5元,并处以131132.5元罚款。

  内幕交易是严打重点

同时,证监会还公布了两起内幕交易案件,信息传播渠道多为同事朋友间。其中,时任中海油法律部综合处处长赵罡因内幕交易潜能恒信被罚65万元。

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2012年8月28日,中海油发布了招标公告,推出26个区块可供外国公司进行合作,其中包括渤海湾1个开放区块。2013年2月28日,潜能恒信报送渤海区块投标书等资料,7月23日、8月22日,潜能恒信董事长周某某等与中海油法律部郭某某、田某、高某某等先后进行两次合同谈判,双方达成了合作共识,初步定于9月16日举行合同签字仪式。证监会认定,潜能恒信海外全资子公司智慧石油与中海油签订合同过程属于内幕信息,中海油法律部郭某某、田某、高某某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蹊跷的是,就在内幕信息还在“保密”期间,“赵罡”账户于2013年9月3日以8.18~8.31元的价格分批次买入潜能恒信共计136681股,成交金额1128405.91元,股票复牌后,9月18日卖出48200股,9月27日又买入20000股,9月30日将所持108481股全部卖出。

据证监会调查,赵罡任职中海油法律部综合处处长,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郭某某、田某、高某某等同在一间办公室办公,存在日常接触,其于2013年9月3日买入潜能恒信的证券交易活动具有买入时点与内幕信息事项的进展高度吻合、与其历史交易习惯相比明显异常、首次交易即全仓、快速、坚决买入等特征。据此,证监会决定没收赵罡违法所得651365.55元,并处以651365.55元的罚款。

另一起内幕交易则事出朋友间的“交流”。

ST成霖于2013年2月初成为了宝鹰股份与富贵鸟矿业的重组考虑对象,金某磊具体承办,4月25日宝鹰股份表示接受成霖股份重组条件,4月7日双方初次会面并进行了商谈,达成了合作意向,签署了包含重组谅解备忘录内容在内的会议纪要。当日,成霖股份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3年5月2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就在2013年4月15日至23日,李某丹的账户开始集中买入ST成霖210600股,成交金额61.12万元,2013年6月25日至26日全部卖出,获利261669.23元。经证监会调查,李某丹的账户由其丈夫白洋操作,白洋系金某磊在加拿大留学时的同学及来往密切的朋友,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两人联系密切、通话频繁。2013年4月12日晚间,二人进行了通话。证监会认为,白洋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其不能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其行为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没收白洋违法所得261669.23元,并处以261669.23元的罚款。

此外,证监会还公布了大元股份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的详情,因大元股份未在2012年年报中如实披露出售矿权等行为,最终被处以30万元罚款,其高管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