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急召券商投行赴京吹风 IPO新规落地元月实施

2015年12月31日,盛天网络、通合科技、华源包装、华自科技、久远银海在交易所敲响2015年最后一批上市钟;同一天,证监会发布IPO新规。在2015年最后一天,IPO完成了“迎新辞旧”的交替。

证监会表示,从2016年1月1日起,新股发行将按新制度执行。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再预先缴款,小盘股将直接定价发行,发行审核将更注重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企业和保荐机构需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承担更多义务和责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2015年12月28日,证监会就已召集多家券商投行负责人进京,就2015年11月发布的IPO相关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进行了介绍,强调了发行制度改革、摊薄即期收益投资者补偿机制以及券商建立先行赔付机制等。

IPO新规落地1月执行

2015年12月31日,证监会表示对于2015年11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的四个意见稿,经修改完善后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前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均发布了征求意见稿。4个文件在2015年12月9日截止反馈意见。

证监会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吸收多方面意见。一是采纳完善弃购股份处理的建议,对投资者弃购的股份,允许承销商按事先公布的原则配售给其他参与申购的投资者。二是采纳完善现有报价剔除机制的建议,规定若最高申报价格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剔除比例可以少于10%,避免出现相同报价中部分投资者被剔除的不公平情况。

三是采纳强化独立性和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的建议,修改了招股说明书准则,增加并细化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四是采纳完善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信息披露要求的建议,在招股说明书准则中,增加了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参数设置、计算过程等披露要求。

对于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信息披露方面,一名上海券商投行人士表示,该规定较以往更为严格,“这一条加强了实质性审核,对上市公司利润进行更为严格的考量。”

但另一名华南投行人士则认为,对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须细致化与规范化,使上市公司承诺落到实处,才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监管层召集投行议新规

事实上,监管层推进IPO新政与注册制的节奏已在加快。

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拟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使用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2015年12月27日,人大同意授权国务院。

知情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次日即2015年12月28日,证监会就召集多家券商投行负责人围绕前期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

北京一家券商高管表示,“28日的会议是关于4个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的吹风会,会议强调了发行制度改革、摊薄即期收益投资者补偿机制以及券商建立先行赔付机制等。”

上述上海投行人士表示,“参会领导在回来传达会议精神时,强调了取消预先缴款、增加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建立先行赔付制度等内容。”

“2015年12月28日会议已表示新规会加快流程。监管层要求几家大券商准备1月要发行的项目,要按新规去办;同时要求券商做好发行失败的准备。我们当时就感觉到IPO新规细则马上要落地了。”该投行人士表示。

据证监会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5年12月24日,共有73个已过发审会的IPO项目,其中中信建投、广发证券项目数最多,各有7个;其次为中信证券,共有5家;国泰君安与招商证券紧跟其后,分别有4家;安信证券与光大证券各有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