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6日表示,正式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扩大发行主体范围,二是丰富债券发行方式,三是增加债券交易场所,公开发行包括交易所和新三板,非公开发行除新三板外,还包括机构间私募报价系统和证券公司柜台;四是简化审核流程,五是实施分类管理,六是加强债券市场监管,七是强化持有人的保护。
邓舸表示, 12月5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以来,提出意见的主体包括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以及个人等,总体看来,社会各界对办法内容认可,符合监管转型要求以及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利于债券市场规范发展,同时也提出了意见,根据市场意见,主要做以下修改,进一步明确公司债券持续披露中,出具专业意见的机构均应该具备证券服务的业务资格;明确证金公司发行非公开发行债券可以公开销售;对履职保障进行完善。证监会将继续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的资产管理业务。
上投摩根认为,《管理办法》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新办法是对2007年8月证监会发布(财苑)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它拓展了交易所市场的债券品种范围,提高了发行效率,从而也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多渠道,有利于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其次,考虑到新品种的规模扩张速度,债市的资金并不会出现明显分流。
最后,机构投资者的投资优势更为明显。《管理办法》对合格投资者的限定较之前更加严格,进一步强化了投资者保护机制,将普通个人投资者与风险隔离,机构投资人的投资优势得以体现。
中金公司指出,《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证监会贯彻国务院精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此次修订给债券市场带来三方面影响。首先,有利于拉近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的差距,为企业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为投资者创造更丰富的投资品种;其次,理论上可能加大信用债供给压力,但与公募产品与银行间可比品种相比,公司债未体现显著优势,能否有效扩容主要看私募市场;最后,进一步完成个人投资者风险隔离,违约市场化更进一步,将推升低评级公司债券风险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