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交易行为

 期货交易所将以下情形视为异常交易行为:

(一)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自买自卖行为,或者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内发生的互为对手方交易的行为;
(二)频繁报撤单行为;
(三)大额报撤单行为;
(四)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仅限上期所和能源中心);
(五)通过计算机程序下单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各交易所异常交易处理标准见下表:

异常交易处理标准

备注

交易所

自成交

频繁报撤单

大额报撤单

1. 套期保值交易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

2. 市价指令、止损(盈)指令、套利指令、FAK和FOK指令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

3. 实施申报费的合约上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

(自2024年10月24日晚连续交易起,附加FOK和FAK属性的限价指令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均构成异常交易;实施申报费合约上由附加FOK和FAK属性的限价指令产生的频繁报撤单构成异常交易。)

上期所

达到5次

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500次及以上

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50次及以上,且单笔撤单量达到300手及以上

能源中心

达到5次

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500次及以上

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50次及以上,且单笔撤单量达到300手及以上

大商所

达到5次

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500次及以上

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50次及以上,且单笔撤单量达到合约最大下单手数的80%及以上

郑商所

达到5次

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撤销定单次数500次及以上;
或者当某个交易日某一合约出现涨(跌)停板后,当日在该合约涨(跌)停板价位买(卖)单撤销定单次数100次及以上

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50次及以上,且单笔撤单量达到800手及以上

广期所

达到5次

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500次及以上

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50次及以上,且单笔撤单量达到合约最大下单手数的80%及以上

中金所

达到5次

1. 股指期货: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1.数达到400次及以上

2.股指期权: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500次及以上

3.国债期货: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500次及以上

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100次及以上,且单笔撤单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80%及以上

1. 套期保值交易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

2. 国债套利交易产生的频繁报撤单和大额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

3..市价指令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

4. 国债期货上,因附加FOK和FAK属性的限价指令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构成异常交易,因其他限价指令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

5. 股指期货及股指期权上,因FOK和FAK指令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

(注释说明:本表内容根据各交易所规则总结而来,随交易所规则更新而更新,如本表未在第一时间更新,请各市场主体以各交易所最新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