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xinhu.hk,欢迎广大投资者致电查询信息。
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尊敬的投资者:
近期我司在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工作中发现部分机构投资者的经营状态有所变化,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确认其已注销或被吊销法人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上述机构投资者在我司开立的期货账户已无留存资金,根据双方签署的《期货经纪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司即与上述机构投资者解除《期货经纪合同》。
特此公告!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附件:
解除《期货经纪合同》的投资者名单(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