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所、能源中心有关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对清明节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4月8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我司原油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锌、铅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螺纹钢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石油沥青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原油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收4%;锌、铅、螺纹钢、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收3%。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