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函〔2020〕293号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动力煤、PTA、甲醇期货20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作以下调整:
一、自2020年7月24日结算时起,公司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9%,PTA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上述两品种期货合约保证金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加4%。
二、自2020年7月29日结算时起,公司甲醇期货20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甲醇期货2009合约保证金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加4%。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