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期货关于调整原油期货相关合约 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能办发【2018】22号文件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 (星期三) 结算时起,公司原油SC18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1%调整至9.5%;原油SC18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1%调整至10%。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期货保证金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上加收4%。
    当上述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首次超过3万手(双边)时,自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11%。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