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期货关于调整上期所、能源中心和郑商所部分品种期货合约 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发〔2022〕70号、上能发〔2022〕16号和郑商函〔2022〕115号通知,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一、自2022年3月9日(周三)收盘结算时起,公司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铜、国际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锌、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2%;燃料油、石油沥青、纸浆、原油和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3%;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铝、锌、铅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加3%,黄金、铜、燃料油、石油沥青、纸浆、原油、低硫燃料油和国际铜期货合约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加4%。

二、自2022年3月10日结算时起,公司动力煤期货2206、2207、2208、2209、2210、2211、2212、2301、2302及23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54%;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上述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加4%。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