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发〔2020〕317号、上能发〔2020〕141号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0年8月24日(周一)收盘结算时起,对部分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公司燃料油、原油(除SC2009合约)、低硫燃料油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上述期货品种的保证金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加4%。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