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期货关于调整上期所、能源中心部分期货品种 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发〔2020〕317号、上能发〔2020〕141号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0年8月24日(周一)收盘结算时起,对部分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公司燃料油、原油(除SC2009合约)、低硫燃料油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上述期货品种的保证金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加4%。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