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函【2018】488号文件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2月19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公司苹果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其中苹果1901 合约、1903 合约、1905 合约、1907 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期货保证金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上加收4%。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