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发〔2018〕332号文件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8月28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公司焦煤和焦炭品种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期货保证金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上加收3%。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