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函〔2021〕963号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红枣期货2203、2205、2207及22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作以下调整:
自2021年11月26日结算时起,公司红枣期货2203、2205、2207及22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红枣期货以上合约保证金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加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