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函〔2021〕445号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作以下调整:
自2021年9月3日结算时起,公司动力煤期货2110、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34%,动力煤期货2202、22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4%,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上述期货合约保证金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加4%。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