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期货关于调整部分期货交易合约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函【2018】184号文件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6月14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菜籽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动力煤期货保证金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上加收4%,菜籽油期货保证金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上加收3%。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