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函〔2021〕224号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作以下调整:
自2021年5月20日结算时起,纯碱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菜油、菜粕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动力煤期货2106、2107和2108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4%,动力煤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9%。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纯碱、菜油、菜粕期货合约及动力煤2106、2107、2108、2109期货合约保证金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加4%。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