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函〔2022〕第105号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作以下调整:
自2022年3月4日结算时起,公司动力煤2205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64%,动力煤2206、2207、2208、2209、2210、2211、2212、2301及2302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44%;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动力煤以上期货合约保证金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加4%。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