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期货关于部分品种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郑商所有关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

自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结算时起,我司豆油、棕榈油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8%;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聚乙烯、聚丙烯、鸡蛋、聚氯乙烯、豆粕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4%(其中鸡蛋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焦炭、焦煤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豆粕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收4%;焦炭、焦煤、豆油、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收3%;鸡蛋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收2%。

自2019 年3 月19 日(星期二)结算时起,我司动力煤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棉花、菜籽油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4%;玻璃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4%。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动力煤、玻璃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收4%;棉花、菜籽油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收3%。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