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2020年国庆节临近,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国庆节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自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结算时起:
1、郑商所品种红枣、粳稻、晚籼稻、普麦、早籼稻、硅铁、锰硅、尿素、强麦、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鲜苹果、棉花、棉纱、玻璃、菜油、菜籽粕、纯碱、白糖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甲醇、PTA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
2、大商所品种粳米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2%;鸡蛋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3%;豆一、豆二、玉米、玉米淀粉、纤维板、豆粕、聚氯乙烯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5%;焦炭、焦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6%;棕榈油、豆油、聚乙烯、聚丙烯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7%;乙二醇、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8%;苯乙烯、铁矿石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9%。
3、上期所品种漂针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黄金、热轧卷板、螺纹钢、天胶、不锈钢、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铝、铜、镍、铅、锡、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石油沥青、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0%;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2%。
4、能源中心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0%。
二、自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结算时起:
中金所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沪深300股指期权各合约的保证金调整系数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5年期、2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1.9%和0.8%。
三、自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恢复交易后:
1、郑商所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2、上期所和能源中心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所有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3、自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结算时起,大商所品种玉米、玉米淀粉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2%,豆二、豆粕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3%,棕榈油、豆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4%,铁矿石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6%;其余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在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节后第二个交易日(10月12日)结算时起,豆二、豆粕、玉米、玉米淀粉、棕榈油、豆油、铁矿石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4、中金所自相关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沪深300、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沪深300股指期权各合约的保证金调整系数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15%不变;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品种保证金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加2%。5年期、2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