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2019年元旦即将临近,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元旦期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结算时起:
1、郑商所品种菜籽粕、白糖、TA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
2、上期所品种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
3、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
4、大商所品种玉米、玉米淀粉、棕榈油、豆油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乙二醇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
二、2019年1月2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
1、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结算时起,能源交易中心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水平。
2、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郑商所各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3、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大商所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