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2019年国庆节临近,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国庆节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自2019年9月26日(星期四)结算时起:
1、郑商所品种甲醇、硅铁、锰硅、精对苯二甲酸、尿素、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苹果、棉花、棉纱、干制红枣、玻璃、粳稻谷、晚籼稻、菜籽油、普通小麦、早籼稻、菜籽粕、白砂糖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
2、大商所品种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乙二醇、聚乙烯、棕榈油、聚丙烯、聚氯乙烯、苯乙烯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冶金焦炭、焦煤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豆一、豆二、玉米、玉米淀粉、鲜鸡蛋、豆粕、豆油和粳米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
3、上期所品种燃料油、镍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白银、黄金、热轧卷板、螺纹钢、线材、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铝、石油沥青、铜、铅、天然橡胶、纸浆、锡、锌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
4、能源中心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
二、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
1、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郑商所强麦2003合约及之后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10%(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标准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3%),强麦1911合约、2001合约及上述其余品种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2、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大商所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3、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能源中心和上期所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