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xinhu.hk,欢迎广大投资者致电查询信息。
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投资者交易、以现金为对价申赎单市场债券ETF、跨市场债券ETF、黄金ETF、商品期货ETF 或者跨境ETF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日竞价买入的ETF 份额,当日可以赎回;当日大宗买入的ETF 份额,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
(二)当日申购的ETF 份额,在交收前不得卖出或者赎回。